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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索赔砸烂挖掘机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09-19 09:25 点击:
 
         
   
 

2009年7月,罗某与江津区珞璜工业园一工地上的挖掘机车主曾某在结算工资时,双方因车辆损坏维修赔偿2000元,引发矛盾。争吵中,该工地上另一挖掘机车主陈某见状后,也站出来说,罗某应该赔偿损失。生气的罗某,溜到了工地上,趁中午大家休息时,将陈某、曾某经营的两台挖掘机砸坏,并逃离了现场。经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挖掘机部分零件,价值1.3万余元。案发后,两车主人报案,罗某的父亲代为赔偿了曾某、陈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向其道歉。后来,罗某到案,并被检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近日,罗某被江津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刑期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因赔偿纠纷心怀不满,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案发后,罗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父也代为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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