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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奖励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 2013-08-07 16:18 点击:
 
          时间:2013-8-7 浏览次数: 169
 

(一)对获得全市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决赛第一名的选手,由宁波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授予“宁波市首席工人”荣誉称号,并由市总工会授予“宁波市十大技能状元”;对获得第二至五名的选手,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宁波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决赛各职业(工种)前五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选手,由团市委授予“宁波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女职工选手由市妇联授予“宁波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同时,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前提下,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个人前三名的选手,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发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四至六名的参赛选手,核发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行业性技能大赛(二类竞赛)或区域性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宁波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职工选手,由团市委授予“宁波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女职工选手由市妇联授予“宁波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其中,导游员技能竞赛按甬旅字〔2013〕6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的前提下,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个人第一名的选手,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发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二至五名的参赛选手,核发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通报岗位练兵成效显著的企业,对部分比武成绩突出的个人,分别由各县(市)区命名为学技能标兵。
(四)对在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选手,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技能大比武活动。
(五)本次大赛设团体奖三名,团体奖的名次按各选送县(市)区的参赛成绩之和计分,分别对第一、二、三名的获奖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荣誉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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