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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操作安全第一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03-30 15:05 点击:
    2017年5月,小万回家时,途经邻居老李家门口。正遇邻居老李修门前的小路,挖掘机将地上的木头弹起,正好砸中了小万的右膝。事后,小万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花费6万余元。老李支付了4.1万元。经鉴定,小万因外伤致右胫骨内侧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头撕裂骨折并右腓总神经损伤治疗后右下肢肌力下降属七级伤残,其后续治理费用还需1万元。出院后,小万找到老李索赔,却遭到老李和施工方互相推诿。小万将邻居与施工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32万余元。
    □说 法
    法院审理认为,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中,将地上的木头弹起致使路过的小万受伤,挖掘机驾驶员应对小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挖掘机驾驶员是受老李雇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驾驶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损害,应由老李承担侵权责任。庭审查明,小万是从施工道路的中间进入事发路段,并不能看见设置在路口的警示标志,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3条的规定,小万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因发生事故的挖掘机在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46条的规定,挖掘机在融资租赁期间一直是老李占有和使用,该期间内因挖掘机造成的损失与公司无关。因此,法院判决,老李赔偿小万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7.4万余元;保险公司对老李在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10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贵都)
【原标题】租挖掘机修路 弹起木头砸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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