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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8-07 14:33 点击:
我市出台《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号)等文件精神,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高技能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评价此举将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激发两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六争攻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目前,宁波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已超160万,高技能人才总量已超46万,专业人员总数也已超百万人。技术工人能否评工程师?工程师能否评技师?这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人才队伍的两支不同群体,长期以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有着不同的体系和认定标准。《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遵循两类人才各自的成长规律和职业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更体现职业特点
 
《实施意见》明确,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需符合我省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要求。其中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同等对待。
 
 
为改变唯身份、唯学历等倾向,突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技工院校毕业生对应学历等级,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同时,在资历方面,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如,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如获得规定的技能荣誉或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入选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更注重技能考核
 
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如,取得相关专业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更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可免理论知识考试;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时还可免综合评审。
 
 
【宁波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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