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xin

政策法规


杨老师 徐老师 杨老师 徐老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广西一男子盗窃挖掘机的三个液压筒被判十年。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01-17 13:49 点击:
 
          时间:2012-8-6 浏览次数:38
 

    广西来宾县人覃某在巴马县游玩期间,听老乡说巴马县境内某矿场停工,可以拆盗挖掘机的液压筒(液压缸),覃某听后窃心顿起,不日之后即叫上同伙一起作案。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覃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1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覃某伙同一名巴马籍男子,窜到巴马县那桃乡班交村六来屯“六五”滑石矿场,拆盗停放在矿场工地上的挖掘机的三个液压筒;2009年1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覃某伙同钟某、王某(均已判刑),经鉴定,上述被盗三个液压筒价值81900元。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被盗物品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盗窃所得的赃物已被收缴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宁波金亚职业培训学校_挖掘机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