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补贴申报
作者: admin 时间: 2020-04-14 14:34 点击: 次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缴纳(含曾缴纳)宁波市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 2.证书工种及等级需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目录》”)内; 3.申请时间在证书发证时间之日起一年内; 4.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三)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 2.已获证书电子图片(只需提供包含个人信息页面)。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 1.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和相应证书电子图片。 2.受理。培训服务网根据个人社保缴纳地(或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经办人社部门,并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3.审核。经办人社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经办人社部门应当在官网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办人社部门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经办人社部门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自申报成功后3—6个月左右汇入社保账户)。 注意事项:申请补贴时,如个人不会操作,可由我校工作从员代为操作,上报时需提供个人信息和联系电话(现场短信验证为准)。 补贴目录: